各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一)对接司局: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国际合作司。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贯彻落实总署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署领导批示和贵州省领导批示等,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2.组织协调贯彻落实贵阳海关党委各项决策决议,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协助关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组织或参与起草关领导有关讲话稿等关区内部重要文稿。
3.保障机关日常工作秩序和内外协调联络;承担关区总值班室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4.承担会议管理工作,拟定关区年度会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党委会、关务会、形势分析及工作督查例会、关区工作会等关区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5.承担接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
6.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统筹开展关区国家安全工作;统筹推动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7.承担外事联络、外事接待工作和因公出国(境)报批及管理工作。
8.承担行政印章管理工作。
9.组织协调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总署与地方政府等签署综合性合作备忘录工作;协调地方政府推进关区口岸事务等工作。
10.承担公文处理及相关工作。
11.承担档案(除干部人事档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12.承担机要保密工作;承担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涉密信息网络分级保护职能管理工作。
13.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工作;承担贵阳海关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工作。
14.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12360服务热线管理工作。
15.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法规处
(一)对接司局: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综合业务司、国际合作司(部分职责)。
(二)主要职责:
1.承担关区法制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2.承担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
3.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前置监督工作,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
4.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5.组织编制直属海关权力和责任清单。
6.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主管行政赔偿工作。
7.承担《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申领审核、印制等工作。
8.承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9.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0.承担立法建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11.承担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12.承担日常业务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工作。
13.承担重大业务改革、区域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工作;承担促进外贸发展措施等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工作。
14.承担关区全国通关一体化工作,组织实施通关流程标准、申报规范、通关运行管理等工作制度。
15.负责关区业务运行监控中心建设及业务运行监控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开展关区业务运行监控、分析预警、运行优化等工作。
16.组织实施国家禁止、限制性进出口货物、物品海关监管制度。
17.组织实施海关《货物进/出口证明书》及检验、检疫证书管理制度。
18.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
19.承担关区与海关相关的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20.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
21.按分工承担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关区事务。
22.协助推进关区口岸事务。
23.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综合业务一处
(一)对接司局:海关总署风险管理司、统计分析司。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海关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海关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机制,指挥、协调处置重大业务风险和安全风险。
3.组织协调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安全等风险防控,组织协调业务风险处置,统一下达风险作业指令。
4.组织实施大数据海关应用整体规划、制度方案。
5.组织协调开展风险情报收集与交换,发布相关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6.指导隶属海关落实风险防控工作要求,收集风险防控信息。
7.承担与风险管理业务相关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8.负责《海关统计条例》《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等统计法规、行政规章和制度在关区的贯彻执行。
9.负责关区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和海关业务统计原始资料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或确认,编制贵州省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和关区海关业务统计。
10.负责关区统计数据质量的职能管理,研究提出统计数据质量检控参数。
11.负责关区统计调查、调研工作。
12.负责关区报关单数据的质量管理和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关区报关单数据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13.开展进出口监测预警和贸易统计分析,开展业务运行分析。
14.实施统计监督,开展统计数据监控分析。
15.管理和发布贵州省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资料。
16.负责关区统计业务协调,组织关区统计业务培训等工作。
17.负责关区课题研究管理、规划和业务领域政策研究等工作。
18.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综合业务二处
(一)对接司局: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关税征管司、口岸监管司。
(二)主要职责:
1.配合自贸司组织开展贵州省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规划、设立、验收、调整、退出等工作。
2.组织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承接推动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改革任务。
3.牵头推动关区综合治税工作,承担关区税收分析、征管质量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境货物、物品税收等税费征管规定;承担海关税款担保和税费电子支付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关区滞纳金减免审批工作。
4.组织实施国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工作的管理制度,承担关区手工减免税及5000万限上内资鼓励项目的审核确认等工作。
5.组织实施海关商品归类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进出口税则和进出口税收政策、税目税率的调整及相关税政调研工作。
6.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海关估价工作制度。
7.组织实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关区原产地规则及原产地证签证管理相关工作。
8.组织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9.组织实施口岸事中环节查验、检查、检验等监管工作。
10.组织实施运输工具管理、在途运输物流监管、舱单管理等物流监控工作。
11.组织实施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及经营人的监管工作。
12.组织实施进出境人员及旅客行李物品、各类驻华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公自用物品、免税商店及仓库等监管工作。
13.组织开展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以及反恐、“扫黄打非”、防扩散等总署重点管控任务口岸监管工作。
14.组织实施进出境邮件、快件、跨境电子商务、暂时进出境货物等监管工作。
15.规划保障口岸监管条线装备设施,承担关区口岸监管工作用犬的应用管理工作。
16.承担贵阳海关二级监控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及应急工作,及时监控处置发现的口岸监管业务问题。
17.协助推进关区口岸事务。
18.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卫生检疫处
(一)对接司局: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商品检验司。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进出境卫生检疫监管的工作制度,拟定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2.按分工承担境内外传染病疫情的收集、分析、研判、通报、预警工作,承担口岸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开展传染病及境外疫情监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口岸输入性疫情处理。
3.组织协调关区生物安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境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物品(除纳入药品、兽药、医疗机械管理的外)卫生检疫的工作制度。
4.组织实施进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载工具、货物、行李、邮包快件、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的工作制度,指导进出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进出境人员及口岸人员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和服务、卫生宣传的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口岸食品生产经营、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以及口岸食品生产经营、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储存场地和进出境交通工具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7.承担口岸及输入性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全省口岸核心能力考核和动态管理。
9.组织开展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10.按分工承担进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相关工作。
11.组织实施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监督管理工作。
12.组织实施法定商品数量、重量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13.组织实施进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并开展监督管理,承担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管理工作。
14.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动植物和食品检验检疫处
(一)对接司局: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制度,承担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防止重大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的紧急预防措施,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的出入境禁令、解禁令。
3.按分工组织实施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过境动物的检疫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4.按分工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和场所指定工作。
5.按分工组织实施入境动植物隔离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外来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工作规程,在关区推广应用除害处理药剂、器械的使用及除害处理新技术、新方法。
7.组织实施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
8.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工作制度;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9.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10.按分工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境外发生的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接到执行管理部门通报进口食品、化妆品中发现严重安全问题,组织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
11.组织开展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工作。
12.依据多双边协议组织关区开展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13.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一)对接司局: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对进出口企业、自然人统一信用管理制度,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2.承担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制度。
3.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进口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
4.承担对进口食品及进口商、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原料种植和养殖场的备案管理和信用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AEO企业实地认证、国际互认和对外AEO能力建设援助等工作,执行世界海关组织等国际组织AEO规定和需要遵循的事务工作。
6.组织实施企业稽查制度;组织开展常规稽查和专项稽查。
7.组织开展减免税核查、保税核查、贸易调查和市场调查。
8.组织开展一般贸易涉税要素核查。
9.组织开展统计核查、企业注册信息核对及外关区请求的协助核查等。
10.组织对进入关区或国内市场商品的抽查,进出口商品安全问题追溯调查,以及对企业遵守检验检疫法规状况的检查。
11.组织施行重大专项稽查及引入中介机构协助稽核查。
12.组织实施出境加工监管制度、加工贸易耗料管理制度等海关保税业务管理制度;组织关区应用加工贸易单耗参数。
13.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财务处
(一)对接司局:海关总署财务司。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各类资金、基金、税费、财务会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涉案财物等管理制度。
2.承担银行账户和各类财政部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关做好对其他票据的管理工作。
3.承担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对已移交涉案财物进行变卖、处置。
4.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承担项目审批工作,监督关区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5.承担预算、决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办理各类经费的领拨手续。
6.承担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
7.承担各项税收资金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办理税收入库核销统计、非税收入的缴交和会计核算工作。
8.承担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9.承担各类资金、国有资产和专项拨款等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关财务违纪的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事项。
10.执行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归口管理关区事业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经营服务性收费。
11.指导监督事业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12.组织实施海关系统后勤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后勤服务工作。
13.承担事业单位及经济实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综合保障议事小组办公室工作。
14.组织实施车辆装备及油料、制装等装备设备的管理制度、配置标准、需求计划、采购预算和分配方案,承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职能工作。
15.承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16.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7.指导和协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18.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科技处
(一)对接司局:海关总署科技发展司。
(二)主要职责:
1.拟定科技发展计划、科技装备保障计划、海关科技装备配置标准、科技管理工作制度、信息化标准规范和科技预算并组织实施。
2.承担实验室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拟定并实施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计划;组织实验室资质认定与认可、实验室能力拓展工作。
3.承担总署集中开发的全国统一的科研和信息化应用项目的推广和运行管理工作。
4.承担信息系统和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及应用管理工作;承担大数据平台、业务信息化应用平台的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
5.承担信息系统和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关区信息化系统、各业务系统、会议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承担监控指挥中心、监管用X光机、CT机等设备运维管理工作。
6.承担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网信办)的日常工作。
7.承担各类技术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新技术及装备评估、引进、推广工作,并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相关技术设备采购。
8.承担技术人员管理、科技评审、职称评定、专业培训工作。
9.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督察内审处
(一)对接司局:海关总署督察内审司。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海关系统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2.组织实施海关系统执法评估工作制度。
3.组织实施海关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4.组织实施海关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5.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总署党委工作部署和关党委工作部署情况开展督察工作,督办落实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6.指导、监督下级海关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执法评估和内部控制工作。
7.组织实施海关系统内控机制工作制度。
8.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一、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
(一)对接司局: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人事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总署制定的海关人事管理、海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干部人事工作的各项规划和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关党委关于关区干部人事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干部人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担公务员招录安置、选拔任用、任免调配、人事档案管理、退休、辞去公职等干部人事工作。
2.在关党委领导下,按分工履行政治部组成部门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海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关区公务员日常管理、奖惩、休假、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工作。
4.组织实施海关关衔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关区关衔管理工作。
5.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企业、主管社团的人事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工作。
6.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海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承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海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承担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8.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海关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管理制度,承担劳动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
9.组织实施海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制度,承担关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二、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一)对接机构:海关总署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巡视办、贵州省直机关工委。
(二)主要职责:
1.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推动机关党建工作。
2.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和廉政教育活动。
3.协助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推动关区宣传文化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培养表彰先进榜样。
4.承担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承担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
5.组织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承担海关内务规范建设工作,加强队伍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
7.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日常监督和纪律审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8.领导工会、妇委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团支部、文体协会等群团工作。
9.组织推动驻村帮扶工作。
10.承担政治部日常工作,协调办理政治部相关事务,起草关党委及政治部的相关文稿。
11.承担巡察工作。
12.承担与省直机关工委等地方党群部门的联系对接工作。
13.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三、监察室(党委纪检组)
(一)对接机构:海关总署驻署纪检监察组。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总署党委、驻署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关区纪检监察工作。
2.监察室加挂党委纪检组牌子,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3.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按权限初步核实有关问题线索或参与审查违反党纪的案件。
4.受理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检举、控告。
5.根据关党委指派,按权限受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负责指导隶属海关党委派驻纪检组日常工作。
7.承办驻署纪检监察组、贵阳海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四、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一)对接司局:海关总署离退休干部局。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总署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2.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健康休养和日常用车等精准服务工作;落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及其他各项待遇。
3.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4.承担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使用管理,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娱乐活动。
5.按分工承担离退休人员出国(境)、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初核上报等工作。
6.协助关区去世的离退休干部家属办理丧葬及有关事宜。
7.协调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工作。
8.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